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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略),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略)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略)
通讯地址:**市**县行政审批局二楼70号生态环境窗口(严陵镇小河路128号)
邮编:(略)
附表:(略)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略)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县关马沟水库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威审批〔(略) | 2024.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