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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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P4第一章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中的第(3)点、原招标文件P8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1条“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不计任何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更正为“(3)其他:按相关规定完成(略),并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二、原招(略).2.4条第(3)点“本项目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未下浮前)不得超过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略),结合各子(略),充分考虑(略),以各县(市、区)子项(略)。具体限额标准以各县(市、区)属地管理单(略)。”

更正为(略),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未下浮前)不得超过(略),且其它费用也不得超过招标(略)应按县(市、区)为单位分解明细,结合各子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属地项目建设单位需求及道路用途,以各县(市、区)子项目为单位实施。具体(略)(市、区)属地管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三、原招标文件P77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项施工总承包费“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图审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略)单价以经以有权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审核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施工图预算(未下浮前)不得超过招标人(略),且施工图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如超过初(略),经发包人组织评(略),承包人应优化初步设计;如因发包人变更、发包人要求、遇(略)金额不超过概算中相应金额(不含预备费)的前提下,经有权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审核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经有权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审核单位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并按投标时所填报的建安下浮率计算下浮后的建安工程费金额作为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计算方式为{合同价款=[审核后的施工图建安工程费预算(未考虑建安下浮)-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列金额)]×(1-下浮率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列金额)}。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和不可抗力因素外,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书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范围内实行单价包干。

2、本项目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委托的部分)由承包人根据本项目审批(核准)情况(略),由承(略)(含监测)单位签署《项目工程检测(含监测)服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对(略)(含监测)单位进行管理和拨付工程检测(含监测)服务费,相应费用除已在项目预结算编制中计取的费用外,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含监测)单位(相关规定属于发包人委托的部分检测(监测)内容)由发包人依法选择,由发包人与工程检测(监测)单位签订《项目检测(监测)服务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对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进行管理和拨付工程检测(含监测)服务费。具体检测(监测)工作的承担主体和责任划分根据《**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的相(略)。

4、承包人的合同价款均含了增值税税金(合同实施中,承包人申请付款时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建安工程费增值税税率为9%,设计服务费增值税税率为6%。若增值税税率政策性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但承包人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计税率应与结算价款所计税率一致(即:增值税(略),则合同实施中合同价款应按调整后税率进行增值税调差,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调整后税率)。”

更正为“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执行限额设计,工程量按实计量。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图审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根据图审(略)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审核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单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确定,本项目施工图预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未下浮前)不得超过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且其它费用也不得超过(略)

经有权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审核单位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并按投标时所填报的建安下浮率计算下浮后的金额作为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计算(略)(未下浮前)-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略))]×(1-下浮率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和不可抗力因素外,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略)包干。

2、本项目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委托的部分)由承包人根据本项目审批(核准)情况依法选择,由承包人与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签署《项目工程检测(含监测)服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对工程检测(含监测)单位进行管理和拨付工程检测(含监测)服务费,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

3、承包人(略)(合同实施中,承包人申请付款时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建安工程费增值税税率为9%,设计服务费增值税税率为6%。若增值税税率政策性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但承包人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计税率应与结算价款所计税率一致(即:增值税税率若允许调整的,则合同实施中合同价款应按调整后税率进行增值税调差,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调整后税率)。”

四、原招标文(略),更正如上。

五、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略))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调整执行。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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