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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略) |
1 | **仁安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 (略)Q | **省**市三环南路35号中能科技园18号楼16层 | 89.8(均分制) | (略)元 |
货物类 |
名称:**市**区**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LED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赵忠仁、(略)、徐胜伟、王莹、张振南
0
自本公告发布(略)。
1.首次公告时间:(略)
2.定标日期:(略)
3.本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为89.8分
4.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略),由采购人依法处理。
5.质疑和投诉按《(略)。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略)
联系电话:(略)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