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总医院VTE中心相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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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FJMJ[CS](略)-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VTE中心相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
(略)修改

更正内容:

原(略)中的“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的“加分优惠评分PE”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20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略)%(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略)(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现修改为:(略)

评审因素

扣除比例

评审标准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略)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略)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略)。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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