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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略)**20万立方米/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略)
公示内容:(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31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略),单位需加盖公章
反馈意见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