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NDYS[GK](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9:30:00,更正为:(略)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10 09:30:00,更正为:2024-05-2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省**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路1号(**富豪世家)3幢205-208(略),更正为:**省**市蕉城区**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路1号(**富豪世家)3幢205-208(略)。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的要求,现删除原招标文件采购包1的7、评标方法和标准7.2评标标准加分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内容。
2、原招标文件新增采购包1的7、评标方法和标准7.2评标标准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的内容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略)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略))。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路1号(**富豪世家)3幢205-208
联系方式:(略);(略);电子邮箱ndys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