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略)告
环评批复文号:枣环滕审字〔2024〕B-25号 发布时间:(略)示开始时间:(略)示结束时间:(略)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1 | 磁性电子(略) | | | |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磁性电子材料生产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