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兴国平川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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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略)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信息时间: (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工程排污费不计取。为此,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编制投标报价时不计取工程排污费: (1)如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系统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2)**平川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与**县平川中学新增宿舍楼为同一项目,项目名称填写其中任意一个均可。(3)其他事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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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答疑公告
[兴国县]兴国平川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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