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我院受理的原告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嘉陵区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决定采用竞争+摇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录内符合资质条件、具备鉴定能力、状态正常的机构自愿报名参与竞争。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案号 | (2023)川1(略)4民初4756号 | 案由 | 建设工(略) | |||
申请鉴定人 | 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被申请鉴定人 | 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嘉陵区城乡建设局 | |||||
回避情形 |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及鉴定人员 | |||||
案情简介 | 原告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嘉陵至文峰污水干管(滨江南路南端至嘉陵大道西端)建设工程与被告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嘉陵至文峰污水干管建设工程(滨江南路南端至嘉陵大道西端)顶管段合同》,合同价暂定6500万元,最终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原告于2018年11月1日进场施工,于2019年9月1日完工,2020年1月案涉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原告先(略),报送竣工结算总价6997.6万元,已支付22,50万元,下欠(略).6万元。被告一直怠于提交审计(略)程款。目前,双方对工程量和(略)。 | |||||
鉴定对象及内容(名称、数量、地址等) | 鉴定对象:对嘉陵至文峰污水干管建设工程(滨江南路南端至嘉陵大道西端)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 |||||
鉴定事项、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鉴定事项:对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 (略)万元(最终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鉴定(略):暂定6500万元(最终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 |||||
鉴定材料 | 《南充市嘉陵区黄金江岸旅游基础设施PPP建设项目合作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城建档案卷、竣工结算资料、《顶管施工定额》等 | |||||
资质要求 | 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鉴定 | |||||
鉴定(略) (自然日) | 以参与(略) (完成鉴定时间:(略) | |||||
基准鉴定费(含差旅费、(略)) | 以参与竞争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鉴定费 | |||||
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 | 2024.5.13 下午18时 | 报名方式 | 现场(略) | |||
联系人 | 李天平 | 联系电话 | (略) 1369966(略) | |||
法院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长宁街41号 | 监督电话 | (略) | |||
评审时间 | 2024.5.14 上午9:(略) | 评审地点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第九审判庭 | |||
注意事项 | 2024年5月7日9:00-11:00为在嘉陵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接受现场咨询、查看资料时间。《参与竞争申请书》应当密封,其他报名资料不密封(如拟参与鉴定项目组的鉴定人近2年内办结法院委托的同类案件材料、鉴定人员组成及资质能力、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所获荣誉(近3年)、业内评价(最近1次)、资质等级证书等情况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鉴定工作预案、鉴定承诺书)。鉴定机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竞争资格。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并从排名前3家机构中现场随机摇号确定首选、备选机构。各方当事人、各报名机构可到场监督评审过程,未到场的,不影响机构竞争结果。 |
XXX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 XXX纠纷一案(略),我们将严(略),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本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回避事由。如未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自愿接受处理。
申请单位 | 名称 | ⅩⅩⅩ公司(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鉴定用时 (自然日) | ⅩⅩ日 | |||
鉴定收费报价/元(含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 | ⅩⅩ万元 |
XXX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与竞争(202X)川XX民初XX号,XX与XXX(略),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完成委托事项,并作以下承诺:
1.按照承诺收费标准收费;
2.在承诺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鉴定工作;
3.鉴定团队负责人、核心鉴定人人数及名单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更换;
4.按照人民法院通知,无条件派员到场协助审判人(略)作;
5.每周按时主动向法院汇报鉴定进度;
6.不存在(略)
7.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自愿接受约谈、(略)任;
8.无条件完成人民(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