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包2-采购包10第一次采购失败,现进行第二次采购。**移动**分公司2024-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比选)采购人为(略),采购代理机构为(略)。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项目名称:**移动**分公司(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1)中国移(略) (2)买方对卖方根据考核办法予以考核的月度考核(略) (3)卖方因配送食材质(略)食堂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对卖方下达的整改通知累计达3次。 (4)供应商因(略)。 1.5.项目预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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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唱价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照片。 2.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3业绩要求: 采购包1: 应答人提供(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单个合同含税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 类似项目是指:为**地区(含区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企业提供日常性的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食堂食材包括大米、食用油、面条、肉类、家(略)可为综合品类。(根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等判断) 采购包2-10: 应答人提供(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单个合同含税金额2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 类似项目是指:为采购方所在地区(含区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企业供应米、食用油、面粉、水果、蔬菜、新鲜/冷鲜肉、水产品、海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腊制品、冻品、家禽、干货、杂粮、调味品、预包装食品类产品的项目(根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等判断,每个合同应包(略))。 备注: (1)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2)业绩证明材料:对于单项合同,每个合同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一张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一张的发票扫描件及对应的验真截图缺一不可,未提供单项合同证明材料或发票扫描件或验真截图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对于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扫描件(或全量审计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扫描件)及对应一张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略)等异常状态。框架合同证明材料、采购订单扫描件(或审计定(略))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及验真截图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或采购订单扫描件(或审计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扫描件)或发票扫描件或验真截图的均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 (3)业绩认定标准:业绩金额统一以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5)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略)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审委员会准确评分。 (6)若合(略)服务,请应答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并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未能区分应答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7)扫描件如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有(略)视为无效材料。 2.4应答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应答截止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略))∶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略)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站http://(略)gov.cn); (3)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网站http://(略)gov.cn查询);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核查网站http://(略)gov.cn)。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略)。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略)0时00分至(略)0时00分(**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略)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略)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略) | ||||||||||||||||||||||||||||||||||||||||||||||||||||||||||||||||||||||||||||||||||||||||||||||||||||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略)6时00分。 4.3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略)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采购代(略),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五、(略) 不涉及。 | ||||||||||||||||||||||||||||||||||||||||||||||||||||||||||||||||||||||||||||||||||||||||||||||||||||
六、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6.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6.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略)。 6.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6.4 供应商(略),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6.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6.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 ||||||||||||||||||||||||||||||||||||||||||||||||||||||||||||||||||||||||||||||||||||||||||||||||||||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 **市**马池口镇东坨村中国移动国际信息港2号地3号办公楼 联系人: (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139.com 异议渠道:(略)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
九、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cn)。除上述外,我公司(略),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十、附加项 2022年1月1日起,(略)全面切换为CMCA证书,原**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BJCA)证书不再支持,请未更换CMCA证书的投标人尽快完成证书更换工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 2024年0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