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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因项目处理质疑,暂停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600,0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政府采购网(https://(略)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略),联系地址:**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省(略)
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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