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司海南青豫直流二期10万千瓦光热工程
(略)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略)(以下简称“采购人”)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略),采购(略)计划使用已落实的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与谈判。
一、 项目编号:(略)
二、 工程项目名称:青海公司海南青豫直流二期10万千瓦光热工程
三、 本项目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将由成交人承包提供(略)和附件,包括设备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元器件的选择、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运输、现场交接;提供指导安装和调试、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试验和验收、参加试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负责产品资料文件编制和提交等,详见下表。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略)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1 |
四、 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响应人近三年(2021年1月以后签订合同)应具有3个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或2017年以后有50MW及以上的光热业绩1项(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内容(略),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双方盖章等应易于辨识,禁止模糊化处理)。
3、本设备只接受生产厂家参加本次谈判。
4、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略)。
5、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近三年内无设备质量事故及客户投诉,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成为“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http://(略)cn)。
9、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9.1 被列入集团公司及招标人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略));
9.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略)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9.3 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查询网址:http://(略)gov.cn/);
9.4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略)gov.cn/zhixing/),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略)gov.cn/zhixing/),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6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9.7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10、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谈判小组会对响应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谈判小组会将否决其响应。
五、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2.1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六、 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略)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人须提前办理电子钥匙用于在线操作,请登陆集采平台服务中心或咨询客服,了解集采平台操作和电子钥匙办理的具体事宜,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略)。
集采平台客服电话:(略)
电子钥匙办理客服电话:(略)
(2)各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电子钥匙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各响应人须确保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所有响应文件。
(4)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略),不需要响应人解密。
2、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集采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人。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集采平台向(略)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无审查费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七、 谈判时间及地点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略)cn)、中国电(略)(https://(略)cn)、(略)网站(http://(略)cn)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采购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系人: (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十、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略)
监督电话:(略)
(略)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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